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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7天試用 台NCC:年底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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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在年底實施行動上網有7天的鑑賞期,以免民眾申辦服務後,因品質不如預期,解約又需付違約金。

NCC表示,行動上網越來越普及,到8月為止,共有4,921件申訴,行動通訊高達4,152件,占84.37%,而「通訊連線品質」每個月都是申訴案件的最大宗,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近期要求各電信業者落實「7天試用上網服務」。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透過郵購與訪問買賣,享有7天鑑賞期,只要不滿意,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即可全額退費,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過去消費者無法事先確認生活環境的通訊狀況,申辦後才發現業者連線品質不佳,又因解約金而產生許多爭議,NCC規劃「7天試用上網服務」的想法值得肯定,從長遠來看,也有正面的影響。◇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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