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停車場竊財男 菸蒂露餡遭判刑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3日電)曾姓男子兩度到貢寮停車場偷錢,檢警採現場菸蒂比對DNA相符,雖然他否認涉案,但法院仍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男涉嫌在民國95年3月22日下午2時左右,到新北市貢寮區金沙灣停車場打破轎車車窗,竊取車內包包等財物,得手新台幣3萬3,000元;未料,曾男又在民國96年3月19日下午,再度到停車場,打破車窗竊得2,000元後離去。

法院表示,曾男在今年間因涉及其他竊案,經警方採集他的唾液送鑑定後,發現與金沙灣停車場兩起破窗竊案採集到的菸蒂DNA相符合,全案才揭露。

曾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涉及停車場竊案,辯稱因時間太久,已不記得是否曾到過案發現場,不能因為他有竊盜前科,且現場採集到DNA就認定他犯案。

法院則認為,該處停車場並非人煙密集之處,兩起案件事隔一年,曾男抽過的菸蒂又恰巧案發時丟擲在現場,明顯可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試圖卸責,依普通竊盜罪,判決曾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