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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糧管法出爐 包裝米禁混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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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日前爆發山水米以廉價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引起社會譁然。農委會農糧署3日完成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除重大違規罰則提高為20萬至300萬元外,也明訂市售包裝米不論大小包裝禁止混米,泰國米、越南米都要整包獨立販賣。

律規範與稽查,現有的市售「泰國香米」、「越南米」等小包裝米,未來也不得混充,農糧署會加強稽查。

進口米不得混充,同時也有但書規範「契約買賣的米不在禁止之列」。例如小吃攤、便當店、連鎖餐廳業者,若直接與糧商訂採購契約,採購業務用米,只要契約明訂,仍可同時採購一定比率的國產米和進口米。

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由農委會內部做最後確認後,最快本週送交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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