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吁修改多伦多鱼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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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高云林编译报导)安省高等法院去年底宣布多伦多鱼翅禁令无效,并裁定禁翅附例超越市府权限。两名市议员不主张市府对法庭裁决提出上诉,而是建议制定禁鱼翅限制范围缩小的附例。多伦多市议会将在两日的会议上讨论放弃还是修改该附例。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市议员黄慧文(Kristyn Wong-Tam)和迪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在给市议员们写的联名信中表示,市府应拟定一个限制范围狭窄、可以经得起法律挑战的附例。
  
他们表示希望到四月前,市府工作人员能起草一份符合法院裁定的替代附例,但仍能禁止那些餐馆及宴会提供鱼翅食物,及禁止商店销售鱼翅。
  
信中提到,将附例集中到主要规管那些领有市府牌照的商家,既符合市府的目标,又尊重法官斯彭斯(James Spence)的裁决。
  
有消息来源称,两名市议员的建议与市府律师Anna Kinastowski的法律意见一致,但目前法律意见尚未公开。

市府是否上诉未有最后定论?

市议员们还收到四名成功挑战禁翅令人士的代表律师来信,其将敦促市府重点教育人们对鲨鱼保护。
  
律师罗曼(Andrew Roman)在5页的信中写道,一份市府工作人员的报告称,“市议会将寻找一个合法、有效的方式推进其目标,而不制定任何新的附例。”
  
市议会于2011年10月批准了鱼翅禁令,这赢得环保主义者的欢迎,但受到了在婚礼等吉祥场合使用鱼翅汤的华裔商家反对。
  
任何人被发现销售、食用或拥有鱼翅,首次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再犯将罚款2万5,000元,三犯则罚款达10万元。
  
去年秋天,安省高级法院法官斯彭斯宣布鱼翅禁令无效,并裁定禁翅附例超越市府权限。
  
斯彭斯裁定,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遥远海域捕鱼翅会影响多伦多社区。斯彭斯还表示,附例具有“高度侵入性”,因为如果市民被怀疑违反附例,当局有权利进入多伦多市民家中调查。
  
士嘉堡中心选区省议员迪贝雷梅表示,他和黄慧文仔细研究了裁决,赞同法官关于“入侵性”的观点。
  
迪贝雷梅说:“当然这不是该附例的意图,但我们相信法官关于理论上可能发生的说法是正确的。事实上,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决。”他说:“我们相信更具集中性的禁令将禁得起挑战。”
  
加拿大其他行使鱼翅禁令或正在考虑的城市,都在关注多伦多是否上诉高等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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