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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安應加重罰責 設追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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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食品安全事件頻繁,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政府應快修法加重罰責、設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幫受害人向業者追償。

消基會今天召開「黑心食品一爆再爆」記者會,質疑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相關保護、追償機制不全。

消基會指出,三聚氰胺事件未受波及,近日卻傳出使用過期原料的老廠牌義美發出聲明說,因桃園龍潭廠主管認知錯誤,以為去年進口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冷藏在攝氏2至5度冷藏庫內,品質不會有問題才繼續使用;因該批小泡芙是去年7、8月間生產,接受今年7、8月到期的產品退換貨;同時,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近期另一件食品安全事件則是化製澱粉事件,消基會說,5月13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74件相關食品,發現5件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查扣原料及製品25公噸,違規產品流向「7-ELEVEN」、「全家」、「家樂福」等,業者均已回收下架。

消基會表示,地方衛生局也展開源頭追查發現,新北市24日查出知名有機食品「名記豆腐」的豆花、連鎖店「黑面蔡」、「小南門豆花」的粉圓檢出毒澱粉,也波及到41家主婦聯盟、39家里仁有機商店,1000多盒已被消費者吃下肚。

消基會舉例,義美從2011年5月開始使用過期原料,直到去(2012)年8月,估計問題小泡芙應有36萬箱、432萬包,如果以一包新台幣28元計算,營業額約有新台幣1億2000萬元;事發至今已一週,卻只聲明接受消費者退貨,迄今未對消費者提出具體補償辦法。

張智剛表示,2008年爆發三聚氰胺事件,消基會就主張政府應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讓受害消費者憑證即給補償,至今沒有進展。

他指出,2011年發生塑化劑事件,消基會又主張修食品衛生管理法,就目前3萬到15萬元罰鍰,針對有毒或過期食品提高罰責,但草案送立法院至今仍無進展。

他強調,如今過期原料、化製澱粉、毒醬油等事件再發生,呼籲政府應快修法加重罰則,設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幫消費者向黑心業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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