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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電信法 電腦公會動員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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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0日電)高雄市電腦公會等相關公會成員今天到NCC陳情,抗議現行電信法第43條規定,NCC表示,依法行政,未獨厚特定公會。

高雄市電腦公會等相關公會成員,為抗議電信法第43條,要求從事室內建築物佈建拉線的人要加入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和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否則開罰或停業處分,因1年會費得繳新台幣1萬5000元,遭批變相圖利特定公會。相關業者今天下午發動上百人至NCC抗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立法院在2007年提案修訂電信法第43條,是參酌工業團體法第13條、電業法第75條及自來水法第93條等規定,納入「業必歸會」之自治、自律精神,要求電信工程業者應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NCC依電信法第43條第2項授權,已於2010年2月10日公告施工及維護不限電信工程業或電器承裝業的簡易電信設備。

NCC表示,有鑒於當前社會各行業已專業分工,不同行業皆有必備專業知識,基於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任何符合電信相關法規的業者,欲經營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的所有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業務,NCC均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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