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先台北報導)「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引發民眾與智財局封鎖侵權網站的連想,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表示,對於「內容」的提供者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事實認定,並非第9條規範的事項。保障著作權應由權責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依行政法或司法途徑處理。
也就是說,網路觸及的各項違法事件,如販賣不實商品等,都有其權責主管機關把關,也是現行在運作的制度,不應虛擬的網路世界,變成無人可管地帶。
NCC再次釐清,本條的修正草案早在三年前即已提出,但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今重新提案,與智產局對侵權網封站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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