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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輪胎 台8成中文標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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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抽驗10件市售輪胎樣本結果,耐久性能測試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有8件缺完整中文標示,損及消費權益。

消保處指出,自台北市、花蓮縣市,還有高雄市購樣10件輪胎,價格以低價為主,購價在新台幣1500到3500元間;然後依據國家標準CNS1431,由行政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進行跑2萬公里的耐久測試,包含胎壓等指標的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但標示部分,消保處指出,多達8件樣品的標示不合格,主因是輪胎適用車種、荷重、充氣壓力、抓地力等級、耐磨指數等,都用胎邊外緣打印標示的英文或數字符號表示,恐怕大眾沒法辨識。

其中6件標示已改善,僅2件複檢時,標示還未全數合格,標檢局已再要求改正,若業者拒不遵循,才會開處新台幣2萬到20萬元罰鍰。

消保官王德明補充說明,購買輪胎要選購有「一箭穿心」商品檢驗標示的產品;其次,製造年份的認定為閱讀胎上所印數字末4碼,例如0113的末兩碼13是2013年、前兩碼01是第1週,又如0711的11是2011年、07是第7週。

他提醒消費者,輪胎胎紋一般會有7到9公釐,1.6公釐以下就不安全、不合格,在此深度以下的胎紋,若開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會被處新台幣600到1200元罰鍰。

經濟部標檢局補充,輪胎一般約使用3或4年,但沒有一定的使用時間年限,因各品牌特性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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