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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陷阱 台立院1個月沒決議 律師:視為同意

服貿協議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裁罰依據 律師指國家安全界定模糊 屆時裁罰恐失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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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各界質疑聲浪不斷,朝野協商決議逐條審查、長期抗戰。不過律師洪淳琦16日表示,這其中藏有一個陷阱,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兩岸簽署的協議,在立法院會期內1個月沒有決議,協議將視為同意。

「文化部危機解密論壇」16日針對「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的衝擊」進行座談。與談人之一的洪淳琦指出,從中經院的經濟影響評估來看,服貿協議對於提升台灣經濟非常有限,預估創造就業人數也僅5千人。報告也提到,台灣的印刷產業已趨近飽和,若中資進來非常容易受到衝擊。

洪淳琦提到,雖然朝野立委決議逐條審查,但這其中卻藏有陷阱。洪淳琦進一步說明,行政院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在協議簽定後必須送到立法院決議,但條例還提到,立法院若在會期內1個月沒有決議,協議將視為同意,因此雙方很可能在僵持不下時,反而讓服貿過關了。

洪淳琦表示,服貿協議還提到,若中資進來後,真的影響到台灣言論自由或進行統戰,也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裁罰。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提到影響國家安全情況,且93條之一是針對兩岸「沒有開放」的項目,中國進行投資,主管機關才可裁罰。

洪淳琦認為,國家安全是一個模糊的詞,在過去,很容易就影響國家安全,但現在,很不容易影響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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