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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琴給同袍未還 退伍處長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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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台北留守處范姓處長被控將日本昭和時代的舊鋼琴無償借同袍,涉嫌圖利。北檢認定無刑責,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署指出,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函送指稱,范男曾任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台北地區留守業務處長,涉嫌於民國96年4月間,未依公物撥借使用程序,將台北留守處保管的舊鋼琴無償借給同樣官職為上校的程姓同袍,范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程男則涉犯侵占罪。

檢方調查後發現,這台舊鋼琴是日本昭和41年6月25日(即民國55年)檢查合格,並於民國55年11月24日納入國軍第一育幼院,並在去年建帳時估價為新台幣1萬5000元,後來鋼琴轉移由台北留守處保管。

檢方偵辦期間,范男表示,他有權限出借台北留守處的財產,這台鋼琴已40至50年的老舊物品,他是基於朋友關係及節省單位管理、維修支出,才無償出借給程男,有向程男告知,若不使用或單位帳籍要處理時,即應歸還,他並有向承辦人員及時任副處長報告鋼琴出借一事,後來他在100年9月1日退伍了。

程男則跟檢察官說,他目前仍是軍職身分,當年是因家中小孩需要學琴,才跟范男借琴,除負擔運費幾千元之外,另找人調音維修也花了3000至5000元。

檢方認定,范男時任處長對於鋼琴的撥借使用程序,有法定職務權限,應是貪圖一時之便,以口頭方式應允借琴,且未於離職後,請求程男還琴,而程男在不使用後,也未立即還琴。

檢方指出,范男與程男在公物撥借使用程序雖有瑕疵,但無涉刑責,是否應另負相關行政責任,應由主管機關論處,因此,將二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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