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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惠心5度勝訴 壹傳媒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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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連惠心指壹週刊報導「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前未依約求證。最高法院今判壹傳媒賠新台幣100萬元確定。這已是壹週刊5度敗訴。

壹週刊曾因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和妻子蔡依珊的夏威夷豪奢婚禮、豪華婚宴泡湯、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女兒連惠心有200萬名駒曝光等新聞,陸續遭連家人提告,都被判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連惠心與壹傳媒在民國95年曾簽訂協議書,約定壹週刊報導連家父母、配偶、弟妹相關文章時,必須先向連家成員求證;若連家人提供書面回應,壹週刊應用適當篇幅報導。

連惠心指控,壹週刊在96年刊登「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的報導,使連家成員受社會大眾耳語,且壹週刊未依約定查證,因此提告向壹傳媒與其法定代理人裴偉各求償違約金100萬元。

壹週刊表示,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標題則是表達市井小民難以想像上層社會生活的意見表達及評論。

最高法院認為,壹傳媒屢次違約,有違誠信,造成連家人生活起居困擾,判決壹傳媒應賠償100萬元確定;至於裴偉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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