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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軍審法配合新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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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聯席會今天初審通過軍審法修正草案,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障別新制上路,修改條文內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提案修正軍事審判法,希望保障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損傷或不全者的訴訟權益。

現行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為智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者,法院應通知其直屬長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等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為了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2012年7月11日實施障別新制,初審將軍審法當中的「智能障礙」文字改為「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損傷或不全」。

初審條文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若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損傷或不全,無法在法庭中完全陳述者,法院應該通知其直屬長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等為被告選任辯護人;直屬長官、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可在起訴後聲請為輔佐人,陪同被告到庭陳述意見。

被告若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有損傷或不全,無法在法庭中完全陳述,並且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該指定公設辯護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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