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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小型蟳蟹 4月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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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為保育海洋資源,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4月1日起,已訂定的5種蟳蟹全年可採捕規格將上路,以利幼蟹成長及資源永續,違者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

漁業署指出,幼蟹沒有經濟價值,為讓未成熟或體型過小的蟳蟹類得以成長,以確保資源永續,4月1日起,全年可採捕的5種蟳蟹所訂規格將上路,誤捕應立即放回海中,違者將依漁業法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這5種漁業主力蟳蟹包含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仔)、遠海梭子蟹(花市仔或花腳市)及旭蟹,都只能抓殼寬8公分以上,善泳蟳(石蟳)則只能抓殼寬6公分以上。

漁業署還製作「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問答,題庫中說明,根據國際針對新英格蘭深海紅蟹實驗研究報告指出,直接丟回海中有95.7%可存活,91%活動性良好。

此外,每年5月1日到9月30日,禁止捕撈開花母蟹,以利生殖繁衍;違者也依法開罰。

漁業署長沙志一曾說,吃開花母蟹是不道德的,國際上先進國家早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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