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一审开庭 当局被指打压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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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云印报道)大陆网络名人秦火火被北京检察机关控告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11日一审开庭,官方媒体一致将此案定调为“网络转发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有评论认为,秦火火的言论能在网民中激起广泛影响,是由于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不满以及对公权力合法性的质疑造成的,中共官方通过公开审理秦火火案,给这些质疑中共当局的声音施加压力。

中共“两高解释”后首个公开审理案件

大陆网络红人秦火火被公诉“诽谤、寻衅滋事”案4月11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

中共党媒一致将秦火火案开庭作为重点报道,并定调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打击“网络散布谣言”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该两高解释声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被视为“情节严重”,或被判刑三年。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从秦火火被捕的同年8月中旬起,美籍华裔商人薛蛮子、《新快报》记者刘虎、维权人士周禄宝等人也先后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们当中有“网络大V”(指其微博账号超过10万名追随者),也有实名举报官员贪腐行为的网民。

官方媒体报道称,秦火火自2010年至2013年先后任职于中国尔码互动营销公司、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讯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

4月11日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秦火火“编造散布包括中共少将罗援、阳光媒体集团创办人杨澜、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以及中共铁道部等的虚假信息”。

公诉机关称秦火火网上发布这些信息的行为“引发公民对政府的不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

官方媒体报道声称,秦火火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并在庭上“自愿认罪”。

网民:官媒造谣合法?

很多网民认为,秦火火发布的信息不都出于他自己的编造。

北京评论人士华颇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公诉方并没有提出确凿证据证明秦火火发布的关于铁道部、罗援、杨澜和张海迪等信息是造谣,就武断的认为秦火火的这些质疑是空穴来风。

大陆媒体去年8月底曾报道,秦火火一开始被警方立案调查,是缘于去年4月份发表的一篇对中共样板人物雷锋的形象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而当时雷峰一个月收入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后来网民发现这个关于雷峰的信息其实是源自中共党媒新华网的报道。

华颇说,“雷锋本来就是中共特意竖起来的标竿,他那些照片,都是后来改拍的,涉嫌造假”。

有网民表示,官方新华社、人民日报经常炮制假的新闻报道,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官方媒体是“拿了造谣许可证的,可以合法造谣,不会被追究责任”。

秦火火经常发文质疑官方部门或官方背景人物,比如他曾经指司马南、孔庆东两个“大五毛”收了重庆一百万元,所以为重庆模式说话,有了这笔钱他们才好出国移民、送孩子出国留学。此外,秦火火也曾质疑中国十字会通过民政局强行募捐、质疑中共红歌王李双江之子李天一非其亲生皆引起网民热烈讨论。

一些网上评论认为,秦火火的言论是一种民怨泄愤的表现,之所以能在网民中激起广泛影响,是因为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不满以及对公权力合法性的质疑。

华颇认为,秦火火被公诉的大环境是中共对网络兴起的一种惧怕,所以对网络进行扫荡,就是想封住民众之口,剥夺民众的话语权和质疑权,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个目的是给政府部门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负面信息辟谣,“要掩盖这些所谓名人不能公开的一些东西”。

律师:诽谤罪属自诉案件 非公诉

北京律师于伏海则从法律上分析说,既然秦火火案被弄成一个法律案件了,那就应该依据法律办事,第一,刑法没有造谣罪;第二,如果涉嫌侮辱诽谤,那就应该先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如果被污辱诽谤的人已经成为历史公众人物,那就让他成为一个历史话题吧,没必要进入诉讼领域;如果是过世的普通人,那他的家属可起诉。

大陆时光网总编李多钰在秦火火被警方刑拘后曾表示,警方透露的“动车事故”、“红十字会”、“李天一”三件事,均有具体谣言受害方,应由受害方提出起诉,法院立案,警方刑拘。无受害方起诉直接刑拘,视同公诉案件,意味着任何公民可因言论问题随时被警方直接带走。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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