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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商品管理 台金管會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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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9日電)台灣金管會擬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簡化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銷售對象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並放寬部分商品連結標的,回應市場需求。

台灣金管會表示,為配合「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將透過法規鬆綁方式,放寬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

法規鬆綁後,會簡化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銷售對象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放寬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控股公司,得為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

另外,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營業保證金的保管銀行信用評等,原本應符合「金管會認可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放寬修正為,應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

同時,取消以專業投資人為銷售對象的境外結構型商品不得連結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的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的受益憑證、及大陸地區商品或契約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有關以上修正草案,近日內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網站進行預告,業者及各界如果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日起7日內向金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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