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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設身障車免牌照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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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台立法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身障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將實施限制親等、汽缸總排氣量有條件免稅措施。

財政部報告表示,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為便利無法駕駛交通工具的身心障礙者,身障者每人1輛或每戶1輛交通工具享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但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限制,免稅案件逐年增加。

財政部說,以民國102年度為例,62萬餘輛車免稅,金額達新台幣66億餘元,占使用牌照稅年稅收總額11.44%;實際上發現有假借身障者名義享免稅案例,造成稅源流失,公平性受質疑。

為避免租稅減免遭濫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列,1戶1輛規定須由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汽車,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262英制馬力或265.9公制馬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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