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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福部修食管法 消基會:干擾民間檢驗權利

修法內容多是在幫業者 若施行細項生效 恐造成民間實驗室怯於發布食品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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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食品界風波不斷,不僅造成社會上人心惶惶,也迫使衛生福利部及立法機關,在短時間內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進行修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要求民間檢驗應公布相關檢驗方法、檢驗單位、結果判讀依據等,是干擾民間檢驗權。

消基會表示,2013(102)年5月修正食管法時新增第40條,要求民間「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食藥署更於同年5月預告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24條,「要求公布檢驗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檢驗單位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資訊;結果判讀依據還要有檢體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等」,都是在防消基會送檢。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說,若施行細項真的生效,可能會造成各民間實驗室對承接食品類的委託案態度趨於保守,也可能讓民間檢驗單位怯於再發布食品檢驗報告。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該條款已不只是消基會條款,更會讓台灣所有消保團體都面臨實驗室不敢幫忙檢驗的窘境。該條款已干擾到民間檢驗權。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該署增訂第40條並非針對特定團體且該法條目前也無罰則,該署仍鼓勵民間參與食品監督,希望能藉此加強檢驗結果的公信力,勿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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