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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福部修食管法 消基会:干扰民间检验权利

修法内容多是在帮业者 若施行细项生效 恐造成民间实验室怯于发布食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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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台湾食品界风波不断,不仅造成社会上人心惶惶,也迫使卫生福利部及立法机关,在短时间内针对《食品卫生管理法》进行修法。消费者文教基金会12日召开记者会指出,食管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其中要求民间检验应公布相关检验方法、检验单位、结果判读依据等,是干扰民间检验权。

消基会表示,2013(102)年5月修正食管法时新增第40条,要求民间“发布食品卫生检验资讯时,应同时公布检验方法、检验单位及结果判读依据”;食药署更于同年5月预告食管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第24条,“要求公布检验方法依据、实验流程、仪器设备;检验单位实验室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及负责人资讯;结果判读依据还要有检体抽样方式、产品名称、来源、包装等”,都是在防消基会送检。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说,若施行细项真的生效,可能会造成各民间实验室对承接食品类的委托案态度趋于保守,也可能让民间检验单位怯于再发布食品检验报告。

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该条款已不只是消基会条款,更会让台湾所有消保团体都面临实验室不敢帮忙检验的窘境。该条款已干扰到民间检验权。

卫福部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说,该署增订第40条并非针对特定团体且该法条目前也无罚则,该署仍鼓励民间参与食品监督,希望能借此加强检验结果的公信力,勿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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