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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海外轉投資 限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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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證券商專案申請核准得超過海外轉投資限額,即自有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的證券商,海外轉投資如超過淨值40%限額需求,得專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並准許證券商得為海外子公司融資為背書保證,證券商直接及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50%的海外子公司,因有業務需要而於當地金融機構融資時,得由國內母公司為背書或提供保證。

再者,證券商直接及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100%的外國轉投資事業間的資金貸與限額,由現行貸與企業淨值40%,提高至淨值的100%。

金管會重申,此項鬆綁措施有助於證券業者朝向國際化發展、增加對海外轉投資事業的投資金額及資金運用彈性,業者可以善用位處亞洲的地緣優勢,掌握未來亞洲經濟成長契機,將亞洲市場列為海外拓展的重點區域,以因應亞洲世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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