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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海外转投资 限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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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6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布,证券商专案申请核准得超过海外转投资限额,即自有资本适足率达200%以上的证券商,海外转投资如超过净值40%限额需求,得专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

金管会并准许证券商得为海外子公司融资为背书保证,证券商直接及间接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50%的海外子公司,因有业务需要而于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时,得由国内母公司为背书或提供保证。

再者,证券商直接及间接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达100%的外国转投资事业间的资金贷与限额,由现行贷与企业净值40%,提高至净值的100%。

金管会重申,此项松绑措施有助于证券业者朝向国际化发展、增加对海外转投资事业的投资金额及资金运用弹性,业者可以善用位处亚洲的地缘优势,掌握未来亚洲经济成长契机,将亚洲市场列为海外拓展的重点区域,以因应亚洲世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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