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反垃圾郵件法7月生效 最高罰千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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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亞省記者站報導)加拿大首個《反垃圾郵件法》(Canada’s Anti-Spam Legislation,CASL)定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違者個人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加元的罰款,而組織則是高達1,000萬加元罰款。

加拿大的《反垃圾郵件法》被視為世界上最嚴厲的相關法例,旨在打擊網絡釣魚、身分盜竊以及大量垃圾郵件每日充斥電子郵箱。

根據上述聯邦新法的相關法例,商戶在向消費者發出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信息前,必須徵得後者的書面或口頭同意。商戶每發出一個電子信息,必須明確標明自己的身分,為消費者提供拒絕接收電子郵件的機會。

在上述聯邦新法正式生效後,只要消費者向加拿大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CRTC)投訴,大量發送廣告和商品信息的商戶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在新法之下,商戶每次違規,最高的處罰為罰款1,000萬加幣。個人觸犯《反垃圾郵件法》,每次最高罰款100萬加幣。

2009年4月,加拿大科技國務部長古德伊爾(Gary Goodyear)代表工業部長克萊蒙(Tony Clement)在眾議院提出該法案,旨在阻止垃圾電子郵件和手機短訊。

《反垃圾郵件法》不僅適用於電子郵件,還包括通過社交媒體、短信發送的電子訊息。

受該法案影響,目前不少商戶趕在6月底的截止期之前徵求消費者的同意,希望繼續接收商業促銷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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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CASL)概要(企業部份):

管轄對像

加拿大政府將協同以下單位執行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加拿大廣播電視與通訊委員會 (CRTC)
公平競爭局
隱私委員會辦公室

若信息與調查有關,以上單位可與外國政府共享信息。

依據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規定,個人與組織也獲予權力,擁有在法庭起訴違法者的私人訴訟權。這表示申請人可對不遵守新法的個人與組織尋求事實與法定的賠償。

個人與企業必須遵循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的新規定,違法者的罰款金額不小,個人罰款為100萬加幣,企業為1,000萬加幣。

不受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限制的個人與組織包括已登記的慈善組織、政黨、以及發送者與收件者有私人關係的情況、或者使用電子商務信息傳達收件者所屬組織所有關的事項。

管轄地域

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適用於加拿大境內所有用於發送或獲取任何電子商務信息的電腦系統。如果您是加拿大的企業或經常接觸聯絡加拿大消費者的企業,您需要遵守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生效時間

除了涉及電腦軟件安裝與私人訴訟權的條款,將分別於2015年1月15日和2017年7月1日實施外,包括與電子商務信息有關條款在內的大部分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將於2014年7月1日實施。

對於此新法,最佳的做法就是及早開始取得合乎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的同意權。自2014年7月1日起,您有3年的時間可以從與您有生意關係的人和已經給予默許的人取得同意(參閱下文) 。然而,為獲得此一寬限期,您必須證明已經努力獲得合乎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的同意權。

新法概要

在進入實際法規之前,以下是一些關鍵的專門術語:

電子商務信息(CEMs):電子商務信息是以某種方式鼓勵收件人參與商業活動的信息。基本上您的信息若以任何方式促銷商品或服務,可能就是電子商務信息。被列入電子商務信息考量的因素有:內容、超連結和聯絡訊息。雖然您可能很清楚,行銷活動是電子商務信息,但請切記,即使不直接但仍含有可連結到您網站的超連結的電子郵件,也可能被列為電子商務信息。

還有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會影響社交媒體的某些層面,主要是直發信息的功能。您可以像以往一樣繼續發送推文、發佈貼文和貼圖,但現在在社交媒體上直接發送信息給人之前,需要取得同意。

默許:從2014年7月1日起,只需獲得默許,您可繼續發送電子商務信息給已有商業關係的聯絡人,為期三年。然而,聯絡人若於任何時候選擇取消訂閱,此默許即不再有效。三年後,如慾繼續發送電子商務信息,必須證明獲得對方的明示同意(參閱下文) 。

明示同意:明示同意是個人在經要求後,明確做出選擇,採取行動加入您的郵件名單上。此一同意必須是選擇性加入,舉例來說,取消訂閱的點選加入框不得自動預設已選 。一旦獲得明示同意,您將需要某種紀錄,上面載有您將發送的電子地址類型(例如,電郵帳戶、電話帳戶、即時通信帳戶等)、該電子地址的名稱/用戶名、IP位址、同意的日期與時間、以及取得同意所使用的方式(例如,填寫表格、點選連結等) 。您有責任證明已獲得對方同意,所以建議您建立好收集信息的系統

那麼,此一新法究竟在說甚麼呢?以下是有關發送電子商務信息的三個重點:

獲得許可:無論是通過電郵、短信服務系統或社交媒體發送電子商務信息給人,必須獲得許可。現有的商業關係可享三年默許的寬限期,否則需要所有聯絡人的明示同意。

表明身分:在所發送的任何電子商務信息中,必須明確如實地表明自己身分。這表示,在所有信息中都需提供明確的聯絡訊息。明確聯絡訊息包括:

您的組織名稱或您發送的電子商務信息所代表的組織名稱;
信息的目的,包括明確的主題欄;
您自己的身分以及您發送的電子商務信息所代表的任何其他個人的身分。如果列出所有名單太過繁瑣,可納入連結網頁的超連結,在該網頁上說明每個人的身分,明確顯示該個體與您的組織的關係;
您組織的詳細聯繫方式,包括可與您聯繫的有效郵寄地址。

選擇退出:必須讓收件人在免付費的情況下,很容易就取消訂閱您的電子商務信息。

新法用意

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可能讓您的行銷策略似乎倍增困難,但其制定用意並非如此。請切記,此一新法用意在防杜垃圾郵件與諸如安裝惡意軟體之類的其他電子威脅。

請記住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可是個清理您的郵寄列單的大好機會。弄清楚誰是真正想要收到您訊息的人,並將心力放在真正有可能成為客戶或消費者身上。這也表示您可以以關注您的人的需求為中心,研製一套目標更明確的營銷與通訊策略。

採取行動

您的企業現在可以做甚麼呢?最重要的就是將可以取得合乎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同意權的系統準備就緒。一定要注意您的信息需要很明確,所有關注您的人都可以取得此信息。有一個好方法可以達成這一目標,就是提供多語種的同意表格,讓人人都能了解您的需求。用他們的語言與他們溝通,向關注您的人表示您是真心誠意期待他們參與。未來將有好一陣子,會有無數尋求合乎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同意權的信息廣為流傳。如果您已經有多語種的通訊策略,這也是在眾多信息中脫穎而出的一個絕佳方法。

(責任編輯: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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