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必需治療 洛縣實施「勞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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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7月9日,舊金山監理會以9-2的票數批准「勞拉法」(Laura’s Law)生效。勞拉法是一項由加州制定,強迫精神病患者接受門診治療的法律。7月15日(星期二),洛杉磯縣縣政委員也會以4比0(縣政委員Don Knabe缺席)投票決定全面實施勞拉法。

在舊金山行動之前,加州其他一些地方已採取了類似的行動。尤洛縣(Yolo County)在試行了一段時間後,於今年1月開始正式採取一項措施。橙縣於5月簽署執行。洛杉磯縣在週二投票前已授權試行一個自願試點項目。

最初提交這項法案的舊金山總監馬克‧法萊爾(Mark Farrell)表示,「從今天開始,我們舊金山要改變現狀了。通過實施勞拉法,我們要幫助那些最脆弱的精神病患,並為那些患者的家屬提供應有的支持」。

法萊爾說,政府和學術界的許多研究表明這樣做可以大幅降低精神病患者的住院率和監禁率,縮短住院時間,減少被逮捕、企圖自殺、受害和暴力行為。

勞拉法允許法院頒發命令,讓那些在過去三年內由於精神疾病兩次住院治療或兩次被判入獄的人士,或在過去四年內曾對自己或他人有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的人士接受治療。

法庭命令可以在這種情況下獲取:即精神病患者拒絕自願治療,且病情有「明顯惡化」的跡象。

舊金山還要求縣精神病院負責人組建一個由另外一個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病專家和一位患者家屬組成的「護理團隊」(care team)。

新法還要求門診服務與自願治療相結合,也為那些沒資格享有勞拉法的患者提供服務。當有人對自己或他人的安全造成危險時,執法官員可以將其送往醫院。

精神病患者的親屬強烈支持這一法案。他們在為精神病親人尋求醫療照顧時經歷過無數的沮喪和失敗。有些患者病得太厲害,根本無法自己親自去看病。舊金山警察也支持實施該法案。

但有些行為健康消費者(behavioral health consumers)抱怨說,實施該法案與患者有權選擇自己的醫療方式是相悖的。現行法律只迫使那些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或嚴重殘疾和不能照顧自己的人接受治療。

舊金山衛生署署長芭芭拉‧伽爾克(Barbara A. Garca)說,她歡迎新法律。但警告說,它並不能解決城市中無家可歸者的問題。她說,勞拉法將給有精神病親戚的家庭在尋求幫助時提供另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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