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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教入學不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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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台北市教育局今天指出,北市主張十二年國教入學制度「一試兩用、同時登記、先特後免」,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條規定並無衝突,沒有修法必要。

教育局指出,台北市建議民國104年的會考之後,學生可以將會考成績一試兩用,同時登記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兩項,現行規劃為:先辦理特招分發公告,再辦理免試入學選填志願與分發,由免試入學錄取學生先報到,再進行特色招生錄取學生報到。

教育局表示,招生工作是一連續性作業,從公布簡章、參加會考、報名、選填志願、分發放榜到最後錄取報到,才算完成。

北市招生規劃雖然先辦理特色招生分發作業,但並未完成特招「報到」,公告錄取結果是做為學生後續免試入學選填志願的參考,特招作業並未完成,學生再以會考成績、個人興趣與性向等進行選填志願並辦理分發及錄取報到作業,完成整體免試入學作業後,再辦理特招報到作業。

台北市法務局表示,以今年的招生流程來說,第一次免試入學於6月20日完成免試作業分發及於6月23日完成報到;特色招生於8月2日完成分發,8月3中午前完成報到;而第二次免試入學係於8月14日完成分發公告,8月15日中午前完成報到。

以招生流程來說,第二次免試入學在特色招生之後辦理,顯見高級中等教育法並無限制招生技術作業,與北市規劃並無不同。北市以報到作業作為最後完成階段,雖先進行特招分發,但整體特招作業是於免試入學作業之後完成。

法務局表示,由此可見,北市今天具體主張104年12年國教入學制度要「一試兩用、同時登記、先特後免」,並無違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條規定,自無修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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