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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信託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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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1日訊】很多父母成立了信託,將財產交給信託管理人,若後來身為信託受益人的子女覺得信託的管理人濫權、失職(例如,管理人不分究理數度拒絕拿信託財產來照顧受益人),那麼受益人有甚麼辦法可以制衡或置換管理人?

方法是有,但未必容易,很多時候得上法院請法官定奪,訴訟不僅花時間,也得花不少律師費,其間衝突的情緒高張,在根本上破壞原告和被告(彼此常常不僅是親戚,甚至是至親手足)之間的感情。

不少高資產的信託成立人知道,錢多紛爭自然多,因此會指定一個信託保護人來幫忙牽制管理人。保護人有權力監督、開除管理人、指定新的管理人。這個角色幫助省下訴訟費,也讓問題可較為低調而明快地得到解決。

保護人制度在這兩三年,越來越被廣用。即使是中產家庭成立的可撤銷生前信託,也開始明文表示信託成立人可隨時指定保護人,甚且授權成年的受益人將來可指定信託保護人。讓受益人指定保護人要小心為之,因為信託成立人當初決定不直接將財產給受益人,而是交給信託管理人,經常是為了不讓家產因受益人的離婚或敗家而外流他人,因此,受益人不宜對信託有太多的掌控權,以免信託財產成為受益人債主可以追討的對象。

信託保護人還有個重大任務:讓信託文件的內容可以趕得上法規的變化。即使是可撤銷信託,當成立人失去行為能力或過世時,這個信託就可說是無法修改了。不幸的是,美國聯邦政府近年來反覆更改的繼承法規,因此信託的內容設計即使再有彈性,也可能無法因應新法。沒有信託保護人的話,通常都要上法院請求法官代為修改,而我們都知道這條路耗時費財。若信託有個保護人能在需要時,適時修改信託相關的技術性內容,那麼就會省事多了。

你的信託需要個保護人嗎?誰適合當你的信託保護人呢?請與專業律師諮詢,好做出聰明決定。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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