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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換新抵5萬 元月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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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為了刺激消費、節能減碳,總統府網站法律公布預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預計於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並於公布後第3天、1月8日生效,今年7月8日開始至民國110年7月7日之間買新車的民眾,若在法令生效5年期間報廢舊車或出口,可享5萬抵稅優惠,法令生效時間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

「舊車換新享減稅」方案為車齡6年以上的舊車出口或報廢,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換新可享4,000元減稅優惠。

想要買車減稅,要等到法令生效後,申報出口、舊車報廢,才能享有優惠,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舊車換新車,在同一戶籍可同享減稅優惠,不限同一人,二等親內舊車換新都可抵5萬。

民眾可選擇讓車商委辦退稅最方便也最快,也可自辦,車輛報廢或出口後,憑相關證明文件(環保署報廢證明或海關出口報單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車商已設計好退稅同意書,可幫民眾包辦出口或報廢程序。若舊車價值低於5萬,建議直接報廢較划算。◇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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