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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换新抵5万 元月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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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为了刺激消费、节能减碳,总统府网站法律公布预告,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条文预计于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并于公布后第3天、1月8日生效,今年7月8日开始至民国110年7月7日之间买新车的民众,若在法令生效5年期间报废旧车或出口,可享5万抵税优惠,法令生效时间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

“旧车换新享减税”方案为车龄6年以上的旧车出口或报废,享旧换新减税5万元;逾4年车龄、排气量150CC以下的机车,换新可享4,000元减税优惠。

想要买车减税,要等到法令生效后,申报出口、旧车报废,才能享有优惠,财政部表示,《货物税条例》修正,旧车换新车,在同一户籍可同享减税优惠,不限同一人,二等亲内旧车换新都可抵5万。

民众可选择让车商委办退税最方便也最快,也可自办,车辆报废或出口后,凭相关证明文件(环保署报废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单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车商已设计好退税同意书,可帮民众包办出口或报废程序。若旧车价值低于5万,建议直接报废较划算。◇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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