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提议新房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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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孙林瑞典报导)为了抑制瑞典居民的债务增长,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日前提议出台新房贷规定。

3月11日,瑞典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一项新的房贷偿还规定的建议,如果正式通过后,将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银行和信贷公司。

FI认为瑞典居家债务过高,有必要对房贷的分期付款提出统一要求,新规定将会抑制瑞典居民的债务。如果瑞典出现某些意外情况或受国外经济的不利影响,较低的债务将会增加家庭抵御冲击的能力并降低破产风险。

因此FI认为,以 50%贷款额为基线,如果新的房贷比例超过房产总价值的70%,每年的分期付款偿还额至少是初始贷款额的2%。如果新房贷低于总房产价值的70%,每年分期付款偿还额至少为初始贷款的1%。新规定只适用于新的住房贷款,如果只是更换贷款银行,不在规定之列。

新的住房贷款规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当贷款购买新的房产并用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时。

增加现有贷款额并用现有房产作为抵押,例如贷款对原房产进行维修等,分期付款规定只适用于增加的新贷款部分,新贷款应分期偿还到总贷款率为房产总值的50%,或新的贷款完全还清为止。

FI的规定里也给出了可不遵循新规定的豁免特例,如果贷款人遭遇失业、病逝或患病的情况,信贷公司可在有限定期内放宽贷款偿还的要求。
关于房产价值的重新评估,分期付款的要求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房产可以每五年被重新评估一次。

另外如果房产被显着改建或扩建,也可以进行房产的重新评估。但一般的厨房、浴室装修或加建阳台不算在内。对于那些已购买了房产的家庭,新的规定将适用于任何新增贷款,并同时进行房产评估,以后通常的房产评估将为每五年一次或房产价值发生显着变化时。

责任编辑: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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