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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遭毆傷求償 獲賠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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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中15日電)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一名鄭姓公務員,2年前疑因承辦業務得罪廠商,下班時遭董男等3人圍毆,法院今判董男3人須賠償31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男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養護課公務員,因承辦業務得罪廠商,廠商心生怨恨,於民國100年間委託董男毆打鄭男以示教訓。

判決指出,董男便邀約屈男、黃男一同駕車,至鄭男上班處堵人,待鄭男下班取車之際,3人一擁而上毆打鄭男,造成鄭男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此外,鄭男事後更被診斷出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輕度憂鬱症情況。

法官認為,鄭男擔任公務員25年,過去並無精神疾病就醫紀錄,是案發後1年才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輕度憂鬱症,顯見與遭毆打有關,因此判董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鄭男新台幣3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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