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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在加美國公民面臨雙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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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本杰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人生在世,只有兩件事永遠逃不掉,即死亡和交稅。那麼,人死後,稅又怎麼算呢?對於生活在加國的美國公民來說,可以說是人死後,有些稅最終還是逃不掉。

加美遺產稅有哪些?

溫哥華加美稅務公司SKL Tax跨國稅務律師裡德(Max Reed)在金融郵報最新特別撰文中舉例說,如美國老年單身公民Rajit生活在蒙特利爾,財產包括價值200萬美元的主要住宅房產、價值200萬美元的註冊退休收入基金RRIF,價值200萬美元的加拿大股票投資組合。

當他死後,上述總計600萬美元的財產,得交加拿大處置稅和美國遺產稅,其中美國遺產稅是專門針對在加美國公民,政府會根據Rajit房產總值計算其房產遺產稅納稅義務。2015年終生遺產稅和贈予稅豁免金額為543萬,也就是說,Rajit去世後總遺產中543萬美元享受納稅豁免,剩餘75萬美元得按規定上繳美國遺產稅。

按40%遺產稅率算,Rajit遺產得向美國國庫支付26.4萬美元遺產稅。

如Rajit去世前幾年中將價值43萬美元股票贈予兒子,就相當於用掉43萬美元的終生遺產稅與贈予稅豁免額度,去世後所能享受的剩餘豁免額度減至500萬。

此外,Rajit遺產還得按加拿大假定出售稅(deemed disposition)規定交稅,即所有財產資本增益都得納稅。計算資本增益時,得將現有公平市價中的基本額(財產支付成本)減掉。

假設Rajit購買股票投資組合時花掉100萬,這100萬股票價值已翻倍增長,那麼其中增長的100萬就得上繳加拿大稅額部份。Rajit的主要住宅房產,則可享受加拿大假定出售稅豁免。

減稅有辦法

加美2國遺產稅規定雖大相逕庭,但Rajit仍可通過《加美稅務公約》來抵銷部份2國應稅金額。對於雙重國籍人士,要想減少遺產稅,得相關規定2國都得適用。有些國內通用減稅辦法,不一定適用美國,反之亦然。

如Rajit去世前放棄美國國籍,可能不用上繳美國遺產稅。然而,在放棄美國國籍時,Rajit得非常謹慎,確保走正常程序,才能避免美國公民放棄國籍時被強征的棄籍稅(exit tax),不會被美國政府視為適用棄國者(covered expatriate)。也就是說,雖說死後財產上稅在所難免,但如當事人生前能稍稍計劃一下,還是能避免一些雙重賦稅。 ◇

責任編輯: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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