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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貸
【大紀元2015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為彌補投資外匯虧損,高雄銀行台中分行授信部的黃姓業務員從2006年起,連續6年偽造14名親友等名義,向銀行冒貸7,450萬元,直到2012(民國101)年銀行發現多筆授信異常才曝光。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利用職務之便,造成親友和銀行莫大損失,7日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黃姓業務員因迷上外匯買賣,從中虧損很多錢,為了彌補虧損,陸續冒用弟弟、父親及岳母的名義,甚至盜刻印章、偽造身分證件等,向高雄銀行辦理貸款,時間長達6年之久,直到3年前高雄總行發現異狀,進行內部稽查,才揭發黃男冒用全家人名義詐貸的弊端。
事發後,黃男遭銀行革職,流落街頭,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台中地院依《銀行法》違背職務判6年徒刑;賣帳戶詐欺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