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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贷过追诉期 2千多万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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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7日电)谢姓男子遭到吴女冒名在台东地区农会贷款4480万元,谢男日前控告吴女伪造文书,不过已经过了法律追诉期,当中2500万元确定无法追回。

谢姓男子和吴姓女子,10几年前合伙成立建设公司,民国86年1月22日,吴女冒用谢男的名字向台东地区农会贷款新台币2500万元;接着又在87年4月4日同样在台东地区农会贷款1980万元。

今年初,吴女无法正常缴交利息,农会催讨下,谢姓男子才发现被吴女当人头贷款4480万元,于是在3月23日向台东地检署控告吴女伪造文书。

台东地检署调查,吴女冒名贷款的时间分别是在86年1月22日和87年4月4日,伪造文书的追诉期是10年,因此已经过了追诉期,予不起诉处分。

律师吴汉成表示,谢姓男子可以透过民事诉讼向吴女提出不当得利请求,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过,法律追诉期是15年,吴女第1次冒贷的2500万元已经过了法律追诉期,第2次民国87年冒贷的1980万元,则尚有1年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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