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誣陷法輪功學員

河北三河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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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8日訊】河北三河市法院關於四位法輪功學員案,於日前的8月7日第三次非法開庭,庭審中,當事人和律師當庭指出:你們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

當日一早法院周圍布滿了特警、法警,在法院東大門前面,有三河市政法委書記崔浩泉、三河市610主任國立臣、三河公安局副政委劉學文等人,國保大隊隊長石連東、教導員喬春江、副隊長賈志學、劉勇、孟海宏、李偉等都到現場指揮。一整天的時間裡,喬春江等人多次對場外聲援的其他法輪功學員拍照錄像。

8月7日上午8:30,三河市法院第三次開庭,對法輪功學員文傑、馬維山非法庭審。

庭審一開始,文傑見自己的律師王宇未到,問法庭通知王宇律師沒有。法庭明明知道王宇律師已經被非法刑事拘留,卻欺騙說已經送達通知;辯護人李仲偉律師要求法庭出示送達王宇律師出庭通知的證據,以及王宇律師如何回覆的證據。法庭庭長馬成河多次強調通知已經送達王宇律師手上,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董律師就向庭長馬成河提出,依據刑訴法規定,要求合議庭有關人員迴避,他從三個方面闡明了觀點,理由充分有力。

律師指出:「首先,合議庭人員都是共產黨員,屬於無神論者,不具備審理我的當事人——法輪功信仰人士的資格。因為無神論者審理有神論者,會產生必然的偏見,必然影響審判的公平與公正性。

「其次,審理我的當事人,超出三河法院的審理權限。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普通法院可以審理公民的宗教信仰的案件,所以申請迴避。

「第三,公訴人在沒有確切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起訴,涉嫌徇私枉法罪,曾被當事人告到廊坊市檢察院,和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應當予以迴避。」

法官無言以對,被迫休庭20分鐘,後強行駁回請求並不許復議。

休庭期間,就公訴人的迴避問題,三河市檢察院檢察長狄文閣,迅速簽署檢察長令,強行批准芮爽、申倩芳不迴避繼續上庭。董律師再次依法申請檢察長狄文閣迴避,法庭又不得不休庭15分鐘,再次強硬駁回合理的請求,不得復議。

馬維山指出國保賈志學存在誘供、欺騙行為,他在被欺騙以前是零口供,作為公訴人起訴的所謂證據是不存在的。由於他被非法拘禁在廊坊法制學習班遭迫害,身體出現嚴重的小腸疝氣,被送回家調養,賈志學囑咐:「您甚麼事都沒有了,好好在家養病。」後來卻發現所謂的案卷已經被送至檢察院乃至法院。馬維山明確指出: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是公然陷害法輪功學員,公檢法人員是知法犯法。律師對此表示贊同。

律師質疑:廊坊法制學習班是甚麼地方?是屬於甚麼國家機構?其存在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有法律依據,法庭是否能夠出示?

律師多次指出,檢察院、法院利用刑法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提起公訴,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涉嫌真正的利用公權力破壞法律實施等罪行,這是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誣陷法輪功學員。

中國《刑法》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時至今日,中國任何一條法律沒有寫明法輪功違法,指控事實證據與指控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

與此同時,律師向法庭遞交了《案件申請書、裁定申請書》,請求三河法院作出王占青、文傑、馬維山一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的決定。並提出:「請法庭尊重本案當事人的信仰,彰顯中國的依法治國進程,拒絕為少數違法犯罪人員和違法犯罪部門背書,對王占青、馬維山、文傑、康景泰案的指控,依法裁決不歸司法機關管轄,駁回三河市檢察院的指控,並立即釋放四位善良、勇敢的法輪功學員。」

律師指出,法官及檢察官們應該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公正、清廉、文明,自覺維護 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性,維護憲法準則。不為金錢所誘惑,不為人情所動搖,不為權勢所屈服。

文傑闡述自己被威脅、恐嚇、誘供、欺騙的過程,要求出示多次的詢問記錄。文傑說:「法庭只出示對公訴方有利的口供,而對當事人有利的口供則完全過濾、剔除。起訴書中事實不清,口供互相矛盾。王占青說不認識我,馬維山也指明王占青不認識我,卻說我們共同犯罪,依據何在?而且警察在無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我的大約1萬5000元現金和存有1萬多元的銀行卡不知下落,這是警察在犯罪。」

李靜林律師指出,為甚麼在「法制學習班」兩個多月後才有所謂的「供詞」作為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此前是零口供,為甚麼最後一句寫著「這是我的供述、自述」,希望從輕處罰?這說明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就是誘供後的結果。

文傑和李靜林律師要求法庭,讓兩位國保副隊長賈志學和李偉出庭當堂對質,指出兩位國保隊長皆涉嫌誘供。

李仲偉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文傑,被威脅、恐嚇、誘供。第一,請法庭出示所有詢問筆錄;第二,必須做非法證據排除。」被庭長馬成河多次警告,連敲法槌。李仲偉律師大聲說:「你今天就是把我拖出去,我也必須堅持我的原則⋯⋯」馬成河多次機械、麻木地連敲法槌,說:「請李仲偉律師尊重法庭紀律,尊重審判長指揮!」李仲偉律師大聲說:「請審判長不要以遵守法庭紀律為理由,剝奪辯護人和當事人的權利,請審判長尊重法律。」

法庭出示的四組所謂證據,在質證過程中,被當事人和律師一一否決,法官常常無言以對,理屈詞窮之際,只好說:「這個問題已經記錄,合議時我們會予以考慮。」馬維山反覆強調,「你們的所謂證據到底和三百條有甚麼關係,說破壞法律實施,危害社會,受害人是誰?在哪?你們把他叫來對質,我如果真傷害了他,我認罪伏法。如果沒有,你們就是蓄意錯用法條陷害我。」

李仲偉律師多次詢問,王宇律師為甚麼不能到場辯護?是否通知了王宇律師本人?請求看王宇律師以前的辯護記錄,卻多次被法官警告,法官的這種做法遭到李仲偉律師和其它兩位律師以及當事人的強烈抗議,法庭一片混亂,被迫再次休庭。開庭沒多久,上午的庭審就草草收場。

早晨開庭前警察把法院團團圍住,法院周圍拉著雙層警戒線,律師們和家屬走到法院門口就被警察強行攔住,說奉上級命令,不得讓任何人進入。董律師和他們說:「我們就是今天開庭的律師和當事人。」警察仍然蠻橫地說:「奉命誰都不讓進,你們給裡面打電話,讓他們出來接。」

在交涉過程中,其中一個警察的對講機說話了:「讓他們進來,讓他們進來」,當事人、律師和旁聽家屬才得以進入。

下午2:30開庭。庭長馬成河多次打斷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一直以強硬的態勢推進庭審,律師發言時他一再敲錘阻攔發言,特別是對董律師的關於信仰合法的一段辯護,更是橫加阻攔,設置種種障礙,只允許律師簡要說出證據的名稱、時間、出處,不允許陳述具體內容。律師若抗議,就詭稱後面再給時間陳述。其用心昭然若揭——阻攔律師辯護,打亂律師思維;同時故意激怒律師,伺機找茬將其拖出法庭。

董律師據理力爭:「為甚麼我一說話你就設置種種限制,公訴人發言卻不受任何限制?為甚麼我一說話你就處處質疑,公訴人卻不受任何質疑?為甚麼我一說話你就打斷,公訴人卻甚麼時候都可以隨便說?希望審判長保持中立、公正執法。」

下午5:30,再次休庭15分鐘。

休庭期間審判長馬成河、審判員石少林,笑嘻嘻的來到辯護律師面前,與律師商量不想加班繼續非法庭審,想今日草草了結此案。由於當事人身體不適不能堅持,律師無奈耶只好同意擇日再開庭。審判員石少林似乎才真正是此案的主審法官,庭審期間馬成河很多時候要看石少林眼色行事。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22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康景泰、王占青、馬維山和保姆文傑被國保喬春江、李偉等人綁架。法輪功書籍、汽車、電視、計算機、群發短信機、手機、現金及儲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搶劫。

在三河市610頭目國立臣、綜治辦頭目周青的施壓下,三河市法院於2015年6月19日,非法庭審王占青、馬維山、康景泰、文傑四位法輪功學員,從早晨9:50到下午5:30,沒能得到想得的結果,最後不得不草草收場。

法院於7月2日再次開庭。文傑的辯護人王宇律師因抗議合議庭違法,約下午3:06,被身高約1.85米、體重在100公斤以上的眾多法警暴力拖出法庭,從三樓一直拖拽至一樓,又從一樓穿過法院的院子,被法警們扔在了法院門前的馬路上。

王宇律師被拖出法庭後,王占青、康景泰被強制走完了庭審程序,文傑、馬維山均作另案處理。

由於近期正義律師被打壓,文傑辯護人王宇律師和馬維山的辯護人王全章律師被失蹤,不能到庭,文傑家屬不得不又請了李仲偉律師作為辯護人,馬維山的辯護人為董前勇律師和李靜林律師。

責任編輯:李婧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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