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因小費爭執收限制令 外賣郎擔心留案底

人氣: 28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6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一名閩籍外賣郎昨天(21日)前往中華公所,自述因小費問題與客人爭執起來,右臉也被打腫,報警求助後,他卻被限制不得返回或接近客人的住所,否則馬上將他拘捕。由於語言不通,無法察知詳情,他不知道這張限制令是否會留下案底。

據該華青稱,事發在本週一,他到95街某處5樓送中餐,要外賣的西班牙裔小伙沒給他小費,他堅持要小費,對方推他走,他氣不過就罵起來,對方出來揮拳打他3~4下,然後「砰」一聲把門給關上了,華青於是踢門,進而衝突升級,對方的老爸也出來了,一副要幹仗的樣子。華青見狀急忙報警。

事後華青的老闆娘前來幫他翻譯,警察聽取客人及老闆娘的陳述後,請華青在一些單子上簽名。華青說,簽名後老闆娘告訴他,簽名表示以後再也不准進入這棟樓,也就是制止令(restraining order )。然後警察就讓他離開,沒有到警局留指印,也沒有給他任何一張單子。他很擔心,下一步是否還會被法院傳喚或是會有案底、留下不良記錄,於是前往中華公所詢問。

中華公所譚煥瑜秘書說,關鍵要看頒布制止令的部門是哪裏,是由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或警察頒布的指令?還是自願簽的制止令?由於華青不懂英文,無法察知他所簽名的文件是「認錯」還是僅僅「自我約束」,他勸華青,雖說送餐的底薪低,靠小費吃飯,但不是人人都能善解人意,遇到不付小費的食客不要和人爭執,給不給小費是客人自願,總不能強求,在人門前叫罵或者踢門,客人甚至可以告他騷擾,吃虧的還是自己。

譚秘書建議華青和老闆娘商量,把一定比率的「小費」,通常是餐費的5~10%,直接加入當次外賣消費的總金額;或者碰到不給小費的顧客時,由餐館補貼一些給外賣郎,「總之,不要和客人吵。」

按照法律,公立服務機構須提供翻譯。譚秘書說,如果需要翻譯的幫助才能理解事情狀況的話,他可以有權要求翻譯,不要在不明白的文件上簽名。他也建議華青,趁年輕,要想辦法學英文,學英語是新移民融入美國社會需要做的基本功課。

責任編輯:艾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