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外交恥辱:不能讓中方「丟面子」

【大紀元2016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丹麥報導)2012年胡錦濤訪問丹麥時,丹麥警察曾當場將抗議者手中旗幟奪下。這後來被稱為「西藏案」。目前該案的調查已進入聽證關鍵階段。12月9日,丹麥西藏案調查委員會(Tibet-kommissionen)進行了第7次聽證調查工作,當天共有4位涉案官員接受調查。到會的除調查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外,還有涉案官員的律師、丹麥媒體、起訴丹麥警察的西藏支援委員會(Støttekomitteen for Tibet)代表和丹麥法輪功學員鮑學珍。

 外交主管推卸責任

下午1點左右,丹麥外交部門主管格如波(Claus Grube)接受了丹麥西藏案調查委員會(Tibet-kommissionen)的聽證調查。當調查委員會詢問格如波,中共是否曾表示不希望在哥本哈根的街道上看到西藏的旗幟和黃色的T恤衫時,格如波辯稱:「中方當時沒有具體要求不希望看到西藏旗幟或者法輪功黃衣服。」「我無法想像當時有如此具體的願望,因為『丟面子』是相對於個人之間的關係而言。」

但他同時表示,外交部和丹麥安全情報局(PET)都很關心不能讓中方 「丟面子」。這最終導致丹麥警察直接從抗議民眾手中奪走西藏旗幟,還將身著黃色T恤的法輪功學員帶上警車,駛離抗議現場。 丹麥警察因此知法犯法,侵犯了丹麥《基本法》確保的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

當調查委員會想進一步知道為什麼事情會發展到如此地步時,格如波說:「我自己也在問這個問題,我們是否可以做得不一樣。或許我們應該更明確的表達一些事情,事後我有這樣的思考。」但格如波顯然並沒有想出什麼解決方案,2013年和2014年照樣發生了類似事件。

他辯解說:「外交部沒有權利命令警察去做什麼。」然而,2012年在中共到訪之前,格如波與中國外交部一位副部長會面時,在其會議紀要中寫下:丹麥人要知道「最關鍵的是避免出現訪問中斷和干擾」。

電話指令 不留書面證據

當日上午9:00接受調查的警察指揮官袍爾森(Michael Dekker Poulsen)表示,警察阻止示威者的決定是在接到了來自安全情報局安全協調員的電話後做出的。

袍爾森是當時的警察局副局長,他在2012年中共代表團來訪時是哥本哈根警察局接待計劃小組成員,負責撰寫「操作指令」。他在接受調查時表示,他清楚地記得安全情報局的安全協調員給他打電話的內容:「他(安全情報局協調員)說,現在他們(中方人員)要來了,他們要簽訂200億克朗的商務協議。他還說,如果他們看到西藏的旗幟,他們可能會生氣回家。」

袍爾森表示,接到電話時感到非常意外:「對我來說當時非常清晰,他打電話給我是他不想留下任何書面的東西。我從來沒有經歷過,安全局的人不想留下書面的東西。」

代號0764的安全情報局協調員在8日被聽證調查時則否認對袍爾森說過這樣的話,甚至不記得與袍爾森通過電話。但袍爾森表示,他們兩人在中共訪問期間有過好幾次緊密的聯繫。

丹麥「西藏案」的調查規模之大可謂在丹麥司法界前所未有,有50多位丹麥官員將接受調查,共設了17次調查聽證會,從今年11月初開始,到明年1月底結束,歷時3個月。更多詳情可參見西藏案調查委員會官方網站:tibetkommissionen.dk

責任編輯: 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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