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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事故 台7月開始機車也要檢查胎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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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目前只有汽車會做胎紋檢察,為防範更多的事故發生,交通部2日表示,目前已著手修法,自今年7月1日起,全台1300多萬輛的機車都要檢查胎紋,新領牌或5年以上機車過戶時,都需檢查胎紋深度,不得低於胎面磨耗點,否則不得領照,或是吊扣牌照。

交通部表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後,未來1300多萬輛機車胎紋都將納管,機車繳銷牌照重領和新領牌、及5年以上機車過戶辦理臨時檢驗時,將一併檢查胎紋深度,不得低於胎面磨耗點,不符規定者若不改善,最重不得領牌或吊扣牌照。

另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和汽車一樣,車齡滿5年以上要每年定檢1次,10年以上每年定檢2次,7月1日起,胎紋深度也將納定檢項目,若胎紋深度不足,須1個月內改善並複檢,逾期未檢或複檢不合格,將吊扣牌照到改善為止,預估將有7萬多輛大型重機將受影響。

汽車胎紋深度2014年元旦起已納定檢,胎紋深度低於胎面磨耗點,不合格須於1個月內改善,未改善將吊扣牌照,汽車車齡滿5年以上每年定檢1次,10年以上每年定檢2次。另汽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被查獲胎紋不足、原可罰1200元,去年7月更加重罰到3000元到6000元。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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