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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被告閱卷權 賴素如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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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前北市議員賴素如聲請釋憲獲大法官受理,憲法法庭3日審理,賴素如表示,檢方以「偵查不公開」讓她遭羈押4個月,希望能透過大法官的審理,喚起社會各界及相關單位對刑事被告人權的重視。法務部長羅瑩雪則指出,偵查不公開是憲法肯認的價值,若偵查內容外洩,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亡、串證。

「開放律師閱卷權」釋憲法庭開庭,羅瑩雪親上火線,說明檢方立場並捍衛辦案底線。對檢察官在偵查中聲押被告,律師是否有權閱卷,大法官諭知擇期公布釋憲結果。

羅瑩雪表示,檢察官和法官均重視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律師在起訴後才能閱卷,並未違憲。如果偵辦中案件卷證曝光,會有洩密、串證、滅證之虞。

賴素如則指出,限制被告及其辯護人閱卷權利嚴重戕害人權,刑事訴訟制度中「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原意是在保障被告的名譽權,但實務上卻被作為限制被告及辯護人閱卷之理由,對被告名譽權及訴訟權損害甚巨。

律師李宜光表示,律師被限制閱卷權,就像矇眼與檢察官格鬥,不公不義: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說,基於保障訴訟權、資訊取得的武器平等原則下,贊成律師閱卷。

鑑定人政大教授楊雲驊則指出,《刑事訴訟法》並未明文規定被告或律師在聲押中是否得以閱卷,現行檢方常被指以「妨害偵查」要求不得閱卷。但以德國為例,在不妨害偵查、影響重大公益、妨害國家安全等情形下,得不准或有限度限制被告閱卷權,但也規定律師不得濫用此權。◇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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