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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被告阅卷权 赖素如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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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北市议员赖素如声请释宪获大法官受理,宪法法庭3日审理,赖素如表示,检方以“侦查不公开”让她遭羁押4个月,希望能透过大法官的审理,唤起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对刑事被告人权的重视。法务部长罗莹雪则指出,侦查不公开是宪法肯认的价值,若侦查内容外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亡、串证。

“开放律师阅卷权”释宪法庭开庭,罗莹雪亲上火线,说明检方立场并捍卫办案底线。对检察官在侦查中声押被告,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大法官谕知择期公布释宪结果。

罗莹雪表示,检察官和法官均重视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律师在起诉后才能阅卷,并未违宪。如果侦办中案件卷证曝光,会有泄密、串证、灭证之虞。

赖素如则指出,限制被告及其辩护人阅卷权利严重戕害人权,刑事诉讼制度中“侦查不公开”的目的,原意是在保障被告的名誉权,但实务上却被作为限制被告及辩护人阅卷之理由,对被告名誉权及诉讼权损害甚巨。

律师李宜光表示,律师被限制阅卷权,就像蒙眼与检察官格斗,不公不义: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说,基于保障诉讼权、资讯取得的武器平等原则下,赞成律师阅卷。

鉴定人政大教授杨云骅则指出,《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被告或律师在声押中是否得以阅卷,现行检方常被指以“妨害侦查”要求不得阅卷。但以德国为例,在不妨害侦查、影响重大公益、妨害国家安全等情形下,得不准或有限度限制被告阅卷权,但也规定律师不得滥用此权。◇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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