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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被撞死父揮刀砍人 被臺高院判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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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3日訊】臺灣1名陳姓父親認為周姓男子撞死兒子,沒有悔意,情緒悲憤竟在醫院持彈簧刀刺傷肇事駕駛周男頸部。一審法官勘驗監視畫面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8個月,高等法院法官考量他痛失愛子,情堪憫恕,判陳父2年6月徒刑。

臺灣新北市17歲陳姓學生無照騎車,清晨6時左右機車行經林口忠孝路往泰山方向,欲前往華岡藝校上課,不料遭到一輛左轉、由55歲周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當場撞上,猛烈撞擊導致機車攔腰折斷,陳姓學生彈到擋風玻璃後落地,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重傷送醫不治。

據中央社報導,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在民國103(2014)年3月31日清晨接獲兒子與周姓男子發生車禍訊息,火速趕往醫院,但兒子已不治死亡,他在急診室走廊與周男對話後,認為周男沒有悔意,內心悲憤,基於殺人犯意,持彈簧刀刺向周男頸部。

周男雖以手阻擋仍不及閃避而受傷,經在場人士制止,這名父親才罷手。法院開庭期間,這名父親說,他因見周男沒有悔意而氣憤難耐,心中認為周男態度好像撞死一隻狗一樣無關緊要。周男另被控過失致死,遭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士林地方法院2015年8月20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父2年8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酌,這名父親沒有前科,與周男不認識,是因一時悲痛難抑才犯案,尚堪憫恕,且與周男己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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