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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被撞死父挥刀砍人 被台高院判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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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3日讯】台湾1名陈姓父亲认为周姓男子撞死儿子,没有悔意,情绪悲愤竟在医院持弹簧刀刺伤肇事驾驶周男颈部。一审法官勘验监视画面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刑2年8个月,高等法院法官考量他痛失爱子,情堪悯恕,判陈父2年6月徒刑。

台湾新北市17岁陈姓学生无照骑车,清晨6时左右机车行经林口忠孝路往泰山方向,欲前往华冈艺校上课,不料遭到一辆左转、由55岁周姓男子驾驶的轿车当场撞上,猛烈撞击导致机车拦腰折断,陈姓学生弹到挡风玻璃后落地,紧急送往林口长庚医院急救重伤送医不治。

据中央社报导,判决指出,这名父亲在民国103(2014)年3月31日清晨接获儿子与周姓男子发生车祸讯息,火速赶往医院,但儿子已不治死亡,他在急诊室走廊与周男对话后,认为周男没有悔意,内心悲愤,基于杀人犯意,持弹簧刀刺向周男颈部。

周男虽以手阻挡仍不及闪避而受伤,经在场人士制止,这名父亲才罢手。法院开庭期间,这名父亲说,他因见周男没有悔意而气愤难耐,心中认为周男态度好像撞死一只狗一样无关紧要。周男另被控过失致死,遭判刑3月,缓刑2年确定。

士林地方法院2015年8月20日依杀人未遂罪,判陈父2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审酌,这名父亲没有前科,与周男不认识,是因一时悲痛难抑才犯案,尚堪悯恕,且与周男己达成和解,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判刑2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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