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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餐廳衣規緊身濃妝 或違女僱員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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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許多在餐飲連鎖店工作的女性反映,雇主要求她們穿著性感,否則工作難保。專家認為雇主的這種規定或涉性別歧視。
  
據CBC報導,據一些專家稱,一些餐飲業對女員工要求的著裝規範,包括要求穿高跟鞋,緊身裙和化濃妝,這可能侵犯了女性的人權。
  
CBC市場調查節目調查了一些加拿大頂級連鎖飯店著裝規範,有很多女員工抱怨稱,她們不得不穿著暴露,否則可能被解僱。
  
多倫多Joey飯店的一名怕被裁而要求匿名接受採訪的在職員工稱,她們工作時的衣著太緊,以至都能看到內褲。她竟被告之如果要避免該問題索性就別穿內褲以免走光。
  
2015年,亞伯特大學開設了一個名為「女權餐飲業數據庫臥底項目」(FEDUP)的課程,吸引了數百名來自餐飲業員工和客戶的反饋,許多是關於著裝規範及抱怨女性員工被不必要地要求性感著裝。一名女士稱,她常被告之要多暴露些,她當時才17歲,她認為這年齡的女性不應因為少暴露就會惹麻煩。
  
還有一名在多倫多Earls飯店工作了4年的女士接受採訪時稱,她被告知所穿裙子長度不能超過膝上6寸。她認為長期穿高跟鞋,苛刻的輪班制度導致她現在髖關節疼痛,腳和背部出現問題。她還有一處腳骨出現永久性的變形。

婦女應用法律保護權益

據非營利機構加拿大餐館協會(Restaurant Canada)的數據顯示,有22%的加拿大人說第一份工作是在餐飲業。
  
渥太華大學法學教授路易斯(Joanne St. Lewis)稱,雖然女性不喜歡飯店工作,考慮到目前經濟狀況,這不是換一份工作那麼簡單的事,她認為CBC調查發現的一些著裝規範涉性別歧視。
  
2001年,在溫哥華一家飯店工作的莫圖(Andrea Mottu),在飯店舉行的一個夏威夷主題的活動中,她因不肯穿比基尼給客人提供飲料而遭解僱。她遂向卑詩省人權法庭投訴,法庭裁定飯店的做法是性別歧視,她勝訴並獲約 6,000元補償。
  
根據加拿大的人權法案,雇主不能基於性別歧視個人。安省人權委員會也稱,公司不應讓員工身著性感或特定性別的服裝。◇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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