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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經營寵物繁殖場 台最高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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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3日訊】(中央社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並令其停業,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

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法案也明訂,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過去動保法對非法繁殖場罰則太輕,只有新台幣5萬到25萬元,新北市過去破獲大宗非法繁殖場,沒入價值百萬的犬貓,罰則只有5萬元罰鍰,顯然不符比例、太過輕微,無法達到嚇阻非法繁殖場的效果。

王育敏表示,今天提出的修正案,就是把現行的處罰提高到10萬到300萬元,希望可以發揮嚴懲效果,讓非法繁殖場不再做傷害動物的行為,另外把罰鍰提高後,未來民眾通報類似案件,得到的獎金也會同步提高,可以大幅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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