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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涉包庇走私 更四審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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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轉任律師的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與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栽槍包庇走私,全案纏訟11年、經最高法院4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四審28日宣判,依公務員包庇走私罪,判陳正達7年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蔡則因同罪名被判刑8年8月,仍可上訴。合議庭並諭令2人每週六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直到全案定讞為止。

檢方起訴指明,蔡俊士在擔任海調站調查員時,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因此與時任檢察官的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犯嫌。

陳、蔡2人自2002年至2004年間,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有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於2003年5月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看守所自殺未遂,案經檢方重啟調查起訴。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認為陳正達並未參與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判陳正達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與更三審都認定陳正達知情放行走私香菇貨櫃圖利趙崇傑,改判陳正達4年至7.5年不等徒刑,更四審則判陳正達7.5年徒刑。◇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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