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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搭公車棄190萬台幣終領回 司機未索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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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6日訊】台灣一名婦人上月搭乘首都客運時,將裝有新台幣190萬元(近6萬美元) 的提袋放在車上,司機王泰嵐提醒後竟說「我不要了」。這名女子8月4日已將鉅款領回,而司機也拒絕可索取10%酬金的權利。

據中央社報導,據了解,這名婦人會將鉅款放在車上,原因是她始終走不出喪母之痛,近日來常去寺廟拜神祈求心安,認為要把這筆錢佈施迴向給亡母,才會做出丟錢這件事。

首都客運司機王泰嵐7月27日負責棕9路線,從東湖發車,一名婦女提袋子在南京公寓站上車,到三總醫院內湖院區準備下車時,把隨身袋子棄置在座位上,王泰嵐察覺,告知婦人「東西沒拿」,但婦人卻稱「我不要了」,隨即下車離去。

王泰嵐打開袋子查看,發現裡面竟有190萬元現金,嚇得說不出話來,把錢拿到附近派出所交給警方。他說,不是自己的錢本來就不該拿。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說,客運本身有自己的失物招領系統,但這筆金額過於龐大,因此才會交給警方處理。

警方最初懷疑是第一銀行盜領案剩餘贓款,不敢大意,仔細檢查發現,這些紙鈔綑綁方式和盜領案相異,除排兩者有關連。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潭美派出所表示,向銀行、郵局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已經確定190萬元非贓款,確實是由這名婦人的存戶中領出,因此聯繫首都客運後,5日下午三方來到派出所,婦人也將這筆款項帶回。

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遺失人未在6個月內領回,這190萬元現金將歸給拾有人。警方表示,拾獲這筆款項的司機依法可以索取10%、約19萬元的酬金,但王泰嵐認為他是從事大眾運輸行業,替民眾保管遺失物本來就是他的責任,沒有必要行使這項權利,因此將這筆鉅款「全數」歸還給婦人。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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