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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特偵組最快明年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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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特偵組從2007(民國96)年4月成立後爭議不斷,立法院21日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法源,修正草案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未來立法院一旦三讀通過,特偵組將在明年1月1日走入歷史。不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明,「反對廢除特偵組,認為草案出了委員會應該要經過政黨協商。」

成立特偵組的法源來自於《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上將級軍職人員、立委等貪瀆案件或重大經濟犯罪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草案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草案規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檢察總長顏大和。(陳柏州/大紀元)
檢察總長顏大和。(陳柏州/大紀元)

若二、三讀程序順利,特偵組最快明年元旦將走入歷史。外傳法務部長邱太三與檢察總長顏大和因特偵組存廢議題持不同意見,兩人在立院同台,都說「尊重大院意見」。

法務部長邱太三。(陳柏州/大紀元)
法務部長邱太三。(陳柏州/大紀元)

立委林德福質詢表示,廢除特偵組後,回歸地檢署能否抵抗政治力?顏大和表示,這看個人;邱太三接受媒體訪問則提到,抵抗政治力是檢察體系長期做的事情,個案偵辦是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揮督導,法務部長不能介入,事後可做檢察行政的處理,譬如調動、送公務員懲戒等。

立委林為洲、賴士葆等人舉出各項民調表示,多數民意支持特偵組存在,國民黨團提案建議先開兩場公聽會;目前拉法葉案後續由特偵組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執行約新台幣300億元的沒收款項,若廢特偵組,恐造成國庫損失等,兩個案子經表決後,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不予通過。◇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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