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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無力彈劾犯罪議員 卑省府擬出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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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1日訊】(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大溫近郊城市匹特草原(Pitt Meadows)市議員Dave Murray上週三因一樁於1992年發生的性侵案件被宣判有罪後,當地市府苦於無法依據現有法律辭退犯罪議員,議員本人則在五天后才於本週一主動辭職下臺。事件發生後,卑詩省府表示將考慮給予各地市府更大權力,彈劾觸犯法律卻不願主動下臺的民選官員。

根據卑詩省當前法律,一旦某人經民選成為市議員,除議員個人利益與議會討論事宜有利益衝突而需避嫌,或議員缺席次數過多等特殊情況外,當地市府無法將其從市議會中開除,直到議員主動辭職或在下一次選舉中落選下臺。

據CBC報導,溫哥華市級法律專業律師Reece Harding說:「社區憲章內有特定的條款,規定民選官員在什麼情況下會失去繼續任職的資格,但有犯罪紀錄不在這些情況之列。」

匹特草原市議會為此事於星期一召開緊急臨時會議聆聽民意。民眾Kathi Dempsey在發言中對市議會指責道:「我們希望聽到市長的解釋,為什麼問責花了這麼長時間,為什麼一個被判犯下刑事罪的人還能被允許留在市議會裡面。」他說,「這是對受害者的不敬,也是對納稅人絕對的不敬。」

匹特草原市議員Bill Dingwall對市府無力處理違法官員的現狀表示歉意:「作為市議會的整體,我們沒有盡到我們的責任,這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我要向社區道歉。」 他希望省府找出解決辦法,幫助各地市府在未來應對類似的問題。

卑詩市級事務廳廳長Selina Robinson則對此事回應表示,官員犯法卻無法被彈劾的情形是不能被接受的。「我把這件事看得很重。我們會和卑詩城市聯盟討論,看看我們是否需要更多的方法,讓市級政府能夠處理這類情況。」她說。

卑詩城市聯盟(UBCM)前主席、Saanich市前市長Frank Leonard對此事評論道:「如果一個人已經做了所有的上訴,仍然在法律程序中被宣判確實有罪,有這樣的人做同事,玷污了每個官員的名聲。你會想要看到一個解決辦法,選民也會想看到一個解決辦法。」

但他提醒道,如果制定允許市議會彈劾議員的新法律,也需注意避免市議會濫用該法律,將其作為剔除異己的工具。「他們撰寫這條新法的時候要非常小心。」他說。

卑詩民選官員犯罪卻繼續任職的情況已有先例。2008年5月,前高貴林港市長Scott Young因暴力攻擊妻子和前女友被省法院宣判有罪。但Young在當地市議會的再三請求下仍不願引咎辭職,直至當年11月的市級換屆選舉才被選民以選票的形式擊敗下臺。 ◇

責任編輯:李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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