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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无力弹劾犯罪议员 卑省府拟出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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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1日讯】(记者余天白温哥华编译报导)大温近郊城市匹特草原(Pitt Meadows)市议员Dave Murray上周三因一桩于1992年发生的性侵案件被宣判有罪后,当地市府苦于无法依据现有法律辞退犯罪议员,议员本人则在五天后才于本周一主动辞职下台。事件发生后,卑诗省府表示将考虑给予各地市府更大权力,弹劾触犯法律却不愿主动下台的民选官员。

根据卑诗省当前法律,一旦某人经民选成为市议员,除议员个人利益与议会讨论事宜有利益冲突而需避嫌,或议员缺席次数过多等特殊情况外,当地市府无法将其从市议会中开除,直到议员主动辞职或在下一次选举中落选下台。

据CBC报导,温哥华市级法律专业律师Reece Harding说:“社区宪章内有特定的条款,规定民选官员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继续任职的资格,但有犯罪纪录不在这些情况之列。”

匹特草原市议会为此事于星期一召开紧急临时会议聆听民意。民众Kathi Dempsey在发言中对市议会指责道:“我们希望听到市长的解释,为什么问责花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一个被判犯下刑事罪的人还能被允许留在市议会里面。”他说,“这是对受害者的不敬,也是对纳税人绝对的不敬。”

匹特草原市议员Bill Dingwall对市府无力处理违法官员的现状表示歉意:“作为市议会的整体,我们没有尽到我们的责任,这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我要向社区道歉。” 他希望省府找出解决办法,帮助各地市府在未来应对类似的问题。

卑诗市级事务厅厅长Selina Robinson则对此事回应表示,官员犯法却无法被弹劾的情形是不能被接受的。“我把这件事看得很重。我们会和卑诗城市联盟讨论,看看我们是否需要更多的方法,让市级政府能够处理这类情况。”她说。

卑诗城市联盟(UBCM)前主席、Saanich市前市长Frank Leonard对此事评论道:“如果一个人已经做了所有的上诉,仍然在法律程序中被宣判确实有罪,有这样的人做同事,玷污了每个官员的名声。你会想要看到一个解决办法,选民也会想看到一个解决办法。”

但他提醒道,如果制定允许市议会弹劾议员的新法律,也需注意避免市议会滥用该法律,将其作为剔除异己的工具。“他们撰写这条新法的时候要非常小心。”他说。

卑诗民选官员犯罪却继续任职的情况已有先例。2008年5月,前高贵林港市长Scott Young因暴力攻击妻子和前女友被省法院宣判有罪。但Young在当地市议会的再三请求下仍不愿引咎辞职,直至当年11月的市级换届选举才被选民以选票的形式击败下台。 ◇

责任编辑:李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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