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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妥協 民眾可拒警攔截搜身

知情權法案通過後,警察在攔截搜身之後需要給被攔截的人一張名片,除非攔截以逮捕收場。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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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原來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反對的所謂「知情權」(Right to Know)法案,下週就要在市議會投票通過了;而原來曾經要行使市長否決權反對這個法案的市長日前明確表示他準備「妥協」,會簽字生效。

「知情權」法案通過的後果是:警察在攔截搜身之後需要給被攔截的人留下一張名片,上面需要有該警察的名字、警銜、部門名稱,除非攔截以逮捕為結束。
「知情權」法案通過的後果是:警察在攔截搜身之後需要給被攔截的人留下一張名片,上面需要有該警察的名字、警銜、部門名稱,除非攔截以逮捕為結束。(Eduardo Munoz Alvarez/Getty Images)

「知情權」法案若通過,警察在攔截搜身之後需給被攔截者留下一張名片,上面需要有該警察的名字、警銜、部門名稱,除非攔截以逮捕為結束;而且,警察需要有足夠的理由才能攔截搜身,也就是說,警察需事先有書面許可,或者有隨身攝像頭等證據,證明允許搜身;如果沒有許可或證明,被攔截的人可以拒絕警察的搜身要求,事後也可以找警察算帳。◇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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