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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產學合作生應納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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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4日訊】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情況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呼籲,應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以明確的法規保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近年屢有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新聞事件發生,有實習一年、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有遭業者以未依約定離職為由求償新台幣59萬元,還有要求實習生偽造電梯保養記錄等。

張旭政認為,學生到校外付出勞力,並不是成熟的勞工,應該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現在的情況卻是,產學合作生既不適用勞基法,又沒有其他法律保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產學合作生不是廉價勞力,應視為勞基法的「技術生」,適用工時、勞檢等保障。目前建教合作專法管理,能對廠商做出的裁罰,最高才新台幣25萬元,如果能用勞基法,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裁罰最重可達上百萬。

林金財呼籲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一致性的規範」。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學生變成血汗實習生或業界的廉價替代勞力,對學習不利,現在規範過於鬆散,希望教育部做出全面性的檢討,對症下藥。再過2個月的暑假,就是產學合作實習的旺季,希望能盡快完成修法。(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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