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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 二審改判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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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指控在辦理風災道路修復等111件公共工程案時,向包商收取回扣,不法所得近2千萬元,一審遭南投地院依貪汙罪判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14日改判22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涉嫌於縣府採購案、風災修復等111項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遍及南投13鄉鎮市,不法所得約1‚948萬餘元,檢調在2012年11月搜索時,甚至還在辦公室內搜出裝有30萬元現金的茶葉罐。

南投地院一審判李朝卿30年、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簡瑞祺則判處22年、褫奪公權9年,李朝卿等人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14日改判李朝卿22年、褫奪公權10年,簡瑞祺判20年、褫奪公權9年,至於其他涉案縣府公務員則判1年11月至2年徒刑,但均獲宣告緩刑,不過需支付公庫100萬~250萬元。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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