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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汙染案判決 高市須歸還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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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2013年因排放廢水而汙染後勁溪,被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違法,裁罰1億201萬元。日月光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曾判決罰鍰撤銷,高市府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8日判決,高雄市環保局返還罰鍰確定。

日月光於2013年10月被高雄市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勒令日月光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並認定該廠自2007年起即有設施不足問題,加重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不服,提起訴願,指出市府對不法利得的裁罰金額計算方式有誤,要求撤銷原處分,並返還已繳納罰鍰,但市府拒絕,於是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整體上難認K7廠自2007年起長期未妥善處理廢汙水,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判決撤銷罰鍰處分。

高市府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市府裁罰事實無根據,應撤銷原處分,須返還罰鍰,全案定讞。

對此,高雄市政府表達遺憾,將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依判決理由重新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會持續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做最大努力。◇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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